被起訴離婚孩子,在三個月或六個月內判決,。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,,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,期限為三個月,。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,,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。
離婚官司可以有一審,、二審,,還可能有發(fā)回重審的時候,,所以在不同的階段判決的期限都是不同的。
根據(jù)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四十九條規(guī)定,,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,,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。
根據(jù)最高人民法院《關于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〉若干問題的意見》的規(guī)定,,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,,審理期限不得延長。在審理過程中,,發(fā)現(xiàn)案情復雜,,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,可以轉為普通程序,,由合議庭進行審理,,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