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律師,,您好,! 請教您好關于成年子女是否有權追索未成年期間撫養(yǎng)問題。我們這中院對這一問題判決書中這樣表述:被上訴人上大學期間必定需要相當數額的費用,,其在成年后較短時間內依法主張離婚父母一方應支付的生活費,、教育費、具有法律依據,,對上訴人該點上訴理由不予支持,。 這判決書中只說有法律依據,又沒有說出具體條文,,后與法官聯(lián)系,,他的意思是適用二年訴訟時效規(guī)定,,而且是未成年前全部,理由是從親情和保護最大化考慮,,并且認定初中學費每學期600元(在無任何票據,,我們提交了省政府義務教育階段免收學雜費文件的情況下),同時在一審開庭時對方先承認給付1萬元生活費,,后又沒有根據地否認,,判決也認定這一萬元不是生活費,請問:成年子女有權追索嗎,?二判決書中對訴權這一重要問題沒有具體法律條款,,這樣行嗎?認定的初中學費,、生活費正確嗎,?如果說適用訴訟時效,是只能追訴最近兩年內的,,還是可以追訴超過兩年以前所有的,?這官司還能打下去嗎?請教 您了,,謝謝,!
您好,已經在QQ中詳細回復過您了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