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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家大酒店有限公司,與客戶簽訂《居住卡銷售協議》,。約訂年利率百分之十五,,每月將利息打入客戶銀行卡。現在法人出逃,,合同無法兌現,。我是告公司還是告法人?夫妻各有合同,,是分開告還是共同告,?
你好,告公司,,兩份獨立的合同,,應當分別立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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